守护湿地关乎乡愁

发布时间:2022-11-09 12:29 阅读量:6112    来源:网络

绿水、波光、河流、湖泊、沼泽等湿地给人们留下了无数美丽多彩的印象。11月5日至13日,《湿地公约》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在国际湿地城市武汉举行。这是中国首次主办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。这既是中国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现代化的务实举措,也是全球湿地保护的共识和合力。

湿地因其丰富的资源、独特的生态结构和功能被誉为“大自然之肾”。我国湿地分布广泛,从东北的三江平原、大兴安岭、长白山,到青藏高原的三江源、若尔盖草原,再到长江、黄河、珠江流域。中国各地都有不同形状的湿地,它们在涵养水源、净化水质、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,并为许多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栖息地。

湿地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,但与大多数生态资源公共物品一样,不被利用就难以生存。一段时间以来,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下,湿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,围垦、污染、非法占用、过度捕捞等破坏行为让湿地伤痕累累。今年以来,长江流域发生了历史罕见的干旱。鄱阳湖和洞庭湖一个月内萎缩近70%,露出大面积干涸开裂的湖床,这也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,即必须高度重视湿地保护,共同应对气候变化。

保护湿地是维护良好生态环境,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要“增强生态系统的多样性、稳定性和可持续性”,“促进草原森林、河流、湖泊和湿地休养生息”。保护湿地,珍惜湿地,让湿地系统释放更多生态红利,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,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。从有溪有烟的西溪国家湿地公园,到四面荷花三面柳的济南大明湖,再到江豚出没白波的长江,湿地生态的系统修复,让更多人在家门口享受到了湿地之美。

湿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。自1992年加入《湿地公约》以来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坚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,将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,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将湿地列为一类地类,以制度刚性推进全国湿地生态保护。近日,最高检指南发布了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,揭示了非法占用、围湖造地、非法狩猎、非法养殖、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类型的湿地破坏行为。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,共督促恢复受损耕地、林地、湿地、草原786万亩,收回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资金93.5亿元,为全社会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遵循。

“千里之外,月住溪更宜秋”。依水而居,依水而眠,对于中国人来说,湿地不仅具有涵养水源等功能性作用,更承载着千百年来传承的诗意情怀。保护湿地不仅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庇护所,也是保护中国人民精神家园的独特意义。让我们一起来保护湿地,让更多的孩子记住湿地的美丽和乡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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